最新的生产有毒食品罪的刑罚标准是:
1.自然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此罪的,实行双罚制。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 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1.侵犯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1.物证:包括有毒食品本身,生产工具、设备、原材料等。
2.书证:如生产、销售记录、账目、合同、发票、检验报告等文件,这些文件可以证明有毒食品的生产、销售情况以及涉案金额等。
3.证人证言:包括目击证人、涉案人员的陈述等,可以证明有毒食品的生产过程、销售情况等。
4.被害人陈述:如果有消费者因食用有毒食品而受到伤害,他们的陈述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之一,可以用于证明其是否有罪、罪轻或罪重。
6.鉴定意见:由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可以证明食品中是否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含量多少等问题。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这些笔录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制作的,用于记录现场情况、辨认犯罪嫌疑人等,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包括监控视频、照片、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涉案人员的行为、交易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