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债权债务处理方式如下: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负责处理。公司注销之前应当依法进行清算程序,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还未处理的,清算义务人应当承担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注销以后债务纠纷不能起诉公司。企业注销后,法人不复存在,便不能以公司名义承担相应责任,若是未经依法清算的公司,应当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注销企业的债权债务在注销前可以全部转让给他人,但是该债权债务必须属于依法、依约定、按照债权债务的性质可以进行转让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企业已经注销了,一般不能再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