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6.残疾用具费: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医疗事故赔偿申请如下:
1.准备申请材料:索赔申请书、个人身份证、病历本,就诊资料、住院资料等;
2.争议处理机关按医疗责任事故赔偿条例规定对患者的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争议处理机关将受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移交市医学会组织首次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由市医学会按条例规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市卫生局对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
6.经鉴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签署调解委托书,按自愿原则和条例规定,就赔偿进行调解。
找法网提醒您,医疗事故赔偿争议解决途径有:
1.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3.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