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如结婚证;
2.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4.双方财产证据材料,如房产证等;
5.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6.其它。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找法网提醒您,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起诉离婚的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一般情况下,在起诉的时候,原告就要向法院提交基本的证据材料。之后在举证期限内,还可以继续补充提交证据。离婚诉讼的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诉讼证据有3个基本特征;
1.客观性,是指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任何主观臆断和虚假材料都不能成为诉讼证据。
2.关联性,是指必须与特定的案件内在的必然联系,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不能作为证据。
3.合法性,是指必须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并按法定程序收集、提供和运用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