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诉讼中举证适用的原则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2-29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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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医疗纠纷诉讼中举证适用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医疗机构要证明其医疗行为无过错,患者按照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医疗纠纷诉讼中举证要提交的证据包括住院病历、诊断证明等。
一、
医疗纠纷诉讼中举证适用的原则是什么
医疗纠纷诉讼的举证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医疗机构应当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其医疗行为没有过错。患者应该就自己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承担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
医疗纠纷诉讼中举证要提交哪些证据
医疗纠纷诉讼一般需要提交的证据如下: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
3.证明损害的事实发生的证据,如医生诊断证明、鉴定报告、伤残证明或死亡证明书;
4.其他可以证明的证据。

三、
医疗纠纷诉讼中举证可以延长时间吗
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举证期限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案情复杂,取证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延长具体期限。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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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诉讼的举证适用于什么原则,有什么规定
医疗纠纷诉讼的举证规则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医疗机构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医疗过错。此外,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且存在违反诊疗规范、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遗失或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时,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医疗纠纷诉讼的举证规则是什么
当事人就与他人之间所产生的医疗纠纷提起诉讼的举证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或倒置因果关系举证原则。对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的举证责任,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而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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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司法诉讼程序流程如下:
首先是提出诉讼,起诉需要递交起诉状,随后是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判决,当事人需要根据判决书上的内容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拒不执行的人民法院有权强制执行。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