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赔偿纠纷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24-07-22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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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征地拆迁赔偿纠纷处理方式主要包括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解决,经过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进行诉讼处理。征地拆迁赔偿纠纷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所以应由原告进行举证。
一、
征地拆迁赔偿纠纷怎么处理
征地拆迁赔偿纠纷处理方式可以采取协商、起诉等的方式处理。具体可以结合以下规定确定纠纷的处理方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
征地拆迁赔偿纠纷谁举证
原告有责任证明征地拆迁赔偿纠纷。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当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在原告不具有举证能力或举证能力较弱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责令被告进行举证。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三、
征地拆迁赔偿纠纷是民事案件吗
征地拆迁赔偿纠纷可能行政案件,可能是民事案件。找法网提醒您,房屋拆迁活动具有行政性的特点,当事人与行政部门发生的拆迁赔偿纠纷属于行政案件的受诉范围;签订房屋拆迁合同发生的拆迁赔偿纠纷具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法院可以民事案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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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淮南地区,如何妥善处理拆迁补偿纠纷
应对拆迁补偿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解决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进行解决。裁决后,若被拆迁人仍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无法达成补偿协议,或者当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明确时,房屋征收部门会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政府将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
这些补偿决定应当是公平的,并涵盖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若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有异议,他们可以根据法律程序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怎么办
处理拆迁安置的合同纠纷时,当事人首先可以尝试通过私下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未能达成一致,那么可以根据事先签订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当事人之间并未订立仲裁协议,他们则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或调解书,如果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法院会先行进行调解,但这一步骤仅当当事人未拒绝调解时才会进行。此外,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征地拆迁纠纷怎么处理?
征地纠纷处理流程如下:
1.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可请求当地政府进行协调。若协调未能达成合意,则可选择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进行裁决,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以及提起行政诉讼。
2. 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若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未能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则由房屋征收部门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该政府将依照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该补偿决定需确保公平,并包含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3. 若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满,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