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数额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对抵押物进行评估,依据评估价值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最高额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第四百二十一条【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转让】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额抵押合同生效要件有以下几点:
1.抵押合同双方主体适格,不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抵押合同;
2.抵押合同体现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够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3.动产抵押合同不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
4.抵押物确定且可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找法网提醒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