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问题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3.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找法网提醒您,建设工程质量举报投诉需要提供证据以证明建设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而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验收文件、施工合同、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现场勘察笔录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工程质量问题举报不会遭到报复。
从目前的法律法规看,相关保护举报人的规定并不少,在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都有相应的保护举报人条款。
《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