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流程是:
1.当事人应当在1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内容;
3.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可以委托鉴定,依照规定处理纠纷。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找法网提醒,医疗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是:
1.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3.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的原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3.双方当事人退场;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