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残疾鉴定流程是:
1.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精神伤残鉴定申请;
2.由法院指定精神病司法鉴定中心对申请人进行精神鉴定;
3.精神病司法鉴定中心在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1.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
2.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
3.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
4.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身份证);
5.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
6.鉴定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7.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携材料到本中心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签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