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主要是由作为被告的行政主体负举证责任。但下列事项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事实。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主要承担者为案件被告;如果被告无法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以及依据,可以视作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限一般为15日。找法网提醒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且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但如果是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述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
行政诉讼中,如果被告因为举证不能导致法院认定被诉行政行为没有相应证据,那么可能会产生以下后果:
1.法院会判决撤销被诉行政行为,或者判决部分撤销。
2.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赔偿,由于被告的举证不能,原告可能会胜诉,并获得赔偿。
3.如果被告是行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逾期举证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法院可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