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婚需要的手续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找法网提醒,离婚后再婚需要的证明:
1.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再行复印;
2.三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4.再婚的一方还需要带上离婚证。
1.男女双方必须是完全自愿,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
2.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