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纠纷处理方法是:
1.双方可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判决。
3.若是因为一方不执行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而引起的财产纠纷,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仅包括积极财产也包括消极财产。积极财产包括物、债权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4.进行法庭辩论。
5.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