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刑事责任应如何追究
更新时间:2024-09-12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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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刑事责任的追究是一般会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是行为造成了五十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一、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刑事责任应如何追究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刑事责任的追究:
1.犯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依法应追究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
2.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犯本罪的,则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追究上述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三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立案标准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等。

三、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关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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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能追究哪些刑事责任
1.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
2.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犯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犯罪分子,依据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此罪当中的犯罪行为的,应当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