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当事人需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到迁入所在地派出申请户籍准迁证。然后,向户籍地公安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注销户口。最后,到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申报户籍登记。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1.题目。户口迁移申请书的首行一定要写上题目。
2.称呼。户口迁移申请书要加上具体的公安或派出所。
3.写明个人信息。将个人信息写清楚,包括字、性别和出生年月、身份证、现居地址。
4.写明迁户口的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去写。
5.协商迁户口申请。泄露具体原因之后还要标注自己的户口想要哪里迁移到哪里,地点要具体。然后写上“希望批准”。
6.结尾和称呼。结尾的时候要比较注意,要写上“此致”和“敬礼”,分两行写,最后前面写上日期。
不一定要本人。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他人代办需要的具体证件有:委托书、准迁证、户口簿原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