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公司财产进行分割的方法是:
夫妻协商一致后,公司过半数股东也同意转让股权,夫妻股权的受让方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订立离婚财产协议一般要列明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有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所得到的奖金、工资;经营、生产的收益以及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