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的接受放弃和丧失的区别如下:
1.性质:继承权的接受是指继承人通过法律行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的愿意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而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通过法律行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明确表示不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丧失继承权则是指由于某种原因,继承人依法不能享有继承权的情形。
2.发生时间:接受继承只能在继承开始后发生,而放弃继承和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在继承开始后或之前发生。
3.法律后果:接受继承后,继承人将依法享有继承权,参与遗产分配。放弃继承后,继承人将不再享有继承权,同时也将放弃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责任。丧失继承权后,继承人将永久失去继承权,无法再恢复。
找法网提醒您,继承权放弃需要的公证材料是:
1.放弃继承人的继承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身份证明,以及双方的关系证明;
2.继承财产的权属证明;
3.放弃继承的书面材料;
4.公证申请书;
5.其他材料。
我国现行民法典对此未作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受或部分放弃继承。如果允许继承人部分放弃继承权,就会导致继承人只继承权利,而不承受义务。如果继承人只想得到部分遗产权利,而将应得的其他遗产权利让与其他继承人,则其完全可以在接受继承后对其所得的遗产为让与或在遗产分割时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