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要求如下: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包括工程量、工期、投资等。
2.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包括地质勘察报告、图纸等。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记、质量检验记录等。
4.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包括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等各专业施工验收规范。
5.有相关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包括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等。
6.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7.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8.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9.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10.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找法网提醒您,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验收方案。
2.各单位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作出验收意见。
3.建设单位组织初验,各方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填写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及监督小组核实整改情况。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4.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填写《竣工验收报告》,并由各方负责人签字。
5.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将《竣工验收报告》报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6.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证书。
1.返修处理:当项目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范、标准或设计规定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采取整修等措施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时,可采取返修处理的方法。
2.加固处理: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通过对缺陷的加固处理,使建筑结构恢复或提高承载力,重新满足结构安全性与可靠性的要求,使结构能继续使用或改作其他用途。
3.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返修、加固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作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
5.不作处理:一般可不作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
(2)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
(3)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
(4)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报废处理:出现质量事故的工程,通过分析或实践,采取上述处理方法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或标准,则必须予以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