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立案处理方式如下: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1.原告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2.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
3.被害人应提交交通事故被告人事故责任证明材料及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
交通事故涉及赔偿金,应按照财产案件标准进行赔偿。找法网提醒您,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交纳50元至100元。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