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需要的证据:
1.主体证据。应包括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行为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在具体时间、地点及位置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有关知情人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秘密窃取方法实施盗窃行为的证词;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时所穿戴的手套、鞋子以及犯罪工具、赃款、赃物等物证的实物及照片和有关物证、痕迹检验报告等。
3.结果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失窃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窃得物品的供述,证人关于财物被盗的证言,有关部门关于财物被盗的证明等。
4.主观证据。应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占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赃款、赃物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承认盗窃犯罪事实的供述等。
5.情节证据。定罪情节证据应当包括价格鉴定、物品发票等;量刑情节证据,应当包括有关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被盗单位性质、行为人作案方式、行为人以往有无前科、被害人情况、被盗物品性质、损失情况等证据。
盗窃罪证据法律有的规定如下:
1.证据标准:盗窃罪证据标准是指认定盗窃罪具体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以及证实盗窃罪犯罪事实构成应当具备的证据要素和证据要求程度的规则和尺度。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盗窃罪证据标准应当准确、全面、合法,并且适合司法活动的工作特点和司法人员的思维规律,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方便司法工作人员使用。
2.证据种类:盗窃罪证据种类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物证、书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直接证据,其他种类的证据多为间接证据。
3.证据要求:在认定盗窃罪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收集和运用证据。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所有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同时,必须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4.证明标准:在认定盗窃罪时,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这要求定案的证据在质和量上都必须符合法律要求,相互印证,协调一致,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性的、合理的怀疑。只有达到排除其他一切合理怀疑的标准,才能确保证据的确实性和充分性,从而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的调查取证时间一般为两个月,即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的期限。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但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盗窃罪证据不足不批捕的,公安机关应当接到检察院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