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理赔的程序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当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2.确定事故责任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告知投保人要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3.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4.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1.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这是申请赔偿的必要文件,需要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损失情况等。
2.事故认定书: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需要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证明事故的真实性和责任划分。
3.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例如修车发票、医疗费用发票等,以证明赔偿的具体金额。
4.保险单凭证:需要提供保险单凭证,以证明保险关系和保险金额等。
5.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这些文件用于证明事故当事人的身份和车辆信息。
6.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
找法网提醒,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的具体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6.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