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骨折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
1.因工伤致残的,需要工伤认定书;
2.医疗诊断证明书;
3.书面的伤残鉴定申请表;
4.身份证明材料;
5.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1.医疗费:包括住院费、药品费、治疗费等。
2.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天的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3.交通费、食宿费:单位职工因公出差的食宿补助标准。
4.康复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
5.辅助器具费: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
6.停工留薪期工资: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标准为1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2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3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4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9.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至4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至10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骨折做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工伤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