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吸收合并的公司应当应对方式是:解散,之后注销,但是不需要进行清算。公司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新公司承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合并的方式有新设合并以及吸收合并。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合并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存在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时,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存在投资关系的,应当对投资形成的出资额进行核减。
4.合并形式;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式;
8.签约日期、地点;
9.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8.自作出决议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