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意个人房屋被拆迁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24-01-08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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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满意个人房屋被拆迁的处理方法是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协调,无法协调的,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裁决等。不满意个人房屋被拆迁,起诉状要写明事实和理由、具体的诉讼请求等。
一、

不满意个人房屋被拆迁怎么处理

  不满意个人房屋被拆迁如下处理: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拆迁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3.如果是非正常拆迁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二、

不满意个人房屋被拆迁怎么写起诉状

  不满意个人房屋被拆迁起诉状要写明以下内容:

  1.原告、被告双方身份信息等基本情况;

  2.拆迁房屋纠纷事实及理由;

  3.纠纷所涉及到的数额及诉讼请求;

  4.本案诉讼费的承担;

  5.结尾上诉人签字并写明日期。

不满意个人房屋被拆迁

三、

不满意个人房屋被拆迁多久起诉有效

  找法网提醒您,不满意个人房屋被拆迁六个月内起诉有效,诉讼时效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应在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超过二十年针对拆迁协议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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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款不满意怎么处理
对拆迁不满,被拆迁人可向上级政府申诉,或经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满,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若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无法达成补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不明确,则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补偿决定需公平,涵盖补偿协议相关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房子拆迁不满意如何办
解决房屋拆迁纠纷的方式如下: 1. 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若对裁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进行解决。在裁决后,若当事人仍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当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无法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明确时,房屋征收部门会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该补偿决定应确保公平,并包含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3. 若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拆迁不满意如何处理
1、房屋拆迁时,若补偿不合理,我们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方式: * 听证:在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并征求意见时,可申请听证并提出维权意见。 * 评估报告复核和鉴定:如对评估结果不满,可在收到评估报表后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知道该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行政诉讼:对房屋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若上述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还可选择其他合法方式维权。建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房屋征收部门需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需配合。调查结果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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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37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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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少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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