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下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
4.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5.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6.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7.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要求股东对债务承担责任,但起诉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股东对公司债务有责任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证明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证据:这可以包括股东在公司章程中的认缴出资额、实际出资额、出资时间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以及公司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银行流水等证据。
2.证明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证据:这可以包括股东在公司中的表决记录、决策文件等,以及与公司债务相关的合同、发票、收据等证据。
3.证明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证据:这可以包括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以及与公司债务相关的合同、发票、收据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