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以下情况下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
4.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5.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6.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7.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对公司债务有责任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证明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证据:这可以包括股东在公司章程中的认缴出资额、实际出资额、出资时间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以及公司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银行流水等证据。
2.证明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证据:这可以包括股东在公司中的表决记录、决策文件等,以及与公司债务相关的合同、发票、收据等证据。
3.证明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证据:这可以包括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以及与公司债务相关的合同、发票、收据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