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职与免职的区别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12-27 17:0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撤职与免职在于概念不同和惩罚性质不同,撤职是指撤销职务,具有惩罚性,而免职是指免去职务不具有惩罚性。本文将逐一解析两者的定义、性质与意义,为您揭示背后的法律精髓。
一、
撤职与免职的区别有哪些
1.撤职,是一种纪律制裁,用以撤销公务员职务,并降低其级别。
对于违反规定的公职人员,撤职既是对其行为的惩罚,也是防止权力腐败的一种手段。《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将撤职列为公务员处分的一种方式。
2.免职,是指根据法律或制度规定,由有任免权的机关免去公职人员的职务。
免职通常不带惩罚性,可能因为公职人员的正常职务调动或不再适任而发生。免职的实施有助于调整和优化人员结构,确保行政效能和法规的顺畅执行。
二、
撤职与免职的意义及处罚措施
1.撤职的意义体现在三个方面:
(1)它有助于打击官僚主义,预防和制止权力滥用;
(2)它强化了监督机制,丰富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督的手段;
(3)它促进了其他监督工作的有效执行。
2.免职则是为了确保国家机构的有效运行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通过这一制度,可以确保将合适的人选放在适当的职位上。
至于处罚措施,如《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所述,除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还包括开除。
撤职可能导致公务员降级,即降低其对应的级别,而免职后的公务员可能会被安排到不同的职位上,但通常不会直接影响其级别。
如何区分不同情形下的撤职与免职?欢迎继续提问,找法网随时为您解答。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免职与撤职的区别,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免职和撤职有很大的区别
一、两者性质不同
“免职”不是一种处分手段,而是组织处理的一种方式,而“撤职”是一种惩罚性行为,表明被撤职人员有重大过错。
二、提出主体不同
撤职案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或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五分之一以上联名提出。而免职案则由“一府两院”“三长”或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
三、原因及构成要件不同
撤职是因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犯有严重错误,不适应继续担任现任职务而作出的组织处理。而免职则是根据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身体、年龄、能力和实绩等情况,对其职务进行调整的组织措施。
四、处理程序不同
撤职案处理程序包括直接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或决定暂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而是向常委会提议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等。而免职案的处理程序相对简单,一般直接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后审议即予表决。
五、法律后果不同
受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一个以上职务等级另行确定职务,并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而被免职的,则按照考核、职务变化等情况安排相应的职务或晋升职务。
六、决定机关不同
撤职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作出处分决定;而免职则由有关部门提出免职报告或者本人申请,由任免机关下达免职令或者通知。
综上所述,撤职相较于免职,对责任人的后果更为严重。
行政撤职和免职的区别是什么
免职和撤职的区别
免职和撤职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两者的性质不同,撤职是行政处分,而免职是法定的人事处理种类,无惩戒性质。
2、两者的条件不同,针对违法记录情节较为严重导致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后果的公务人员,可给予撤职;而免职处理可以是免去现任职务,或者是职务自行免去。
3、两者导致的后果不同,撤职导致的影响有: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并按新任职务确任对应的级别和工资;如果是行政撤职期满解除之后,不视为恢复原有的职务、或原职级,但如果之后因表现良好职务晋升,对应的级别和工资档次则不会受原行政撤职处分的影响。
而免职,一般是不影响级别和工作的;职务自行免除,级别和工资会受到一定的要影响,有的还会失去公职和工作。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务员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职级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四十一条规定: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免职和撤职的区别,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免职和撤职处分的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撤职处分是一种行政惩戒措施,属于行政处分的范畴;免职是法定的人事处理种类,不具有惩戒性;
2、条件不同。对于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公务员,可以给予撤职处分。免职处理条件有:退休、被辞退的、死亡的等等。
3、后果不同。撤职是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并按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工资档次;而免职,一般不影响级别和工作。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四十条,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