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的欠条,现在也可以起诉。一般债务的诉讼时效是三年,10年间如果债权人一直有进行过讨债行为,比如发短信、打电话等等,都可以证明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过权利的,而后借条的诉讼时效会开始重新计算三年。
如果真的超过了三年都未联系过对方,即彻底超过诉讼时效,这时如果能协商与对方协商达成新的还款协议,这时也会再次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继续受法律保护。
另外,如果真的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无法确立新的借贷关系,也不意味着不能起诉对方,因为只要被告不以超出诉讼时效为抗辩理由,法院是不会主动审查的,那么有欠条作为证据胜诉几率也不小。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找法网提醒您,10年前的欠条起诉流程如下:
1.确定被告:需要确定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和住址,以确定管辖法院和起诉的对象。
2.撰写诉状:根据收集的证据和被告信息,撰写起诉状,说明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3.提交证据:将收集的证据和起诉状一并提交给法院,并按照法院的要求交纳诉讼费用。
4.等待立案:法院在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立案,然后进入庭审程序。
5.庭审:根据法院安排的庭审时间,到法院开庭审理,进行举证和辩论。
6.判决:庭审结束后,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7.执行:如果借款人不履行判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封、扣押、拍卖等方式强制执行判决。
如果起诉后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这种情况属于被告放弃自己的答辩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