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指通过互联网捏造事实、无端谩骂等方式侮辱或诽谤他人,这种行为不仅对个人造成心理伤害,也破坏网络环境。
尽管学界尚未有统一定义,但一般认为它是社会暴力在网络空间的延伸。
某些严重情形下,网络暴力甚至构成侮辱罪,可受刑法制裁,最高可判三年有期徒刑。这一现象的恶劣性质决定了社会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抵制。
网络暴力的形式多样,除了语言上的攻击,还包括行为上的暴力。网络匿名性导致人们往往忽视法律责任,未经同意公布他人隐私,侵犯法律权益。
网络事件不时波及现实,造成当事人及其亲友生活受扰,人身权利受损。这种心态和行为与文明社会的价值观背道而驰,应受到谴责。
网络暴力具有自发性、社会敏感性、开放性信息结构和虚拟促成的恶劣影响四大特点。
1.自发性体现在事件传播中的自觉性,即使背后可能有操控者,大多数参与者并不自觉。
2.社会敏感性指网络暴力往往围绕敏感话题展开,易引起广泛关注。
3.信息结构的开放性意味着任何人几乎都可以在网络上发声,但这也埋下传播失控的隐患。
4.虚拟性的保护使得人们在网络上更加大胆,缺乏现实中的约束和惩罚机制,容易导致失控和极端行为。
如何界定网络言行是否构成暴力?找法网欢迎大家提问,让我们用法律的温度,为你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