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的,最少应当服刑十三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1.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2.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如果有正当理由经过监狱批准的,可以请假离监就医、参加社会生产劳动,并由监狱酌情发给报酬。但是,在服刑期间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服刑期间有发表文学、艺术作品的,在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后,可以在不脱离监管的情况下从事个体经营。
3.假释人员在假释期间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认真改造自己,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如果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4.被假释人员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被假释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进行帮教、教育和改造工作。
找法网提醒您,假释的具体流程如下所示:
1.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服刑人监狱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机关提交的案件序后,应当组成合议庭来审理。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审查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和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具体事实,在正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之上作出是否予以假释的裁定。
3.假释裁定书由审理案件法庭的庭长或主管院长审核签发,可以由法院直接宣告,也可以委托执行机关代为宣告。
4.法院应当将假释裁定书附本同时送达原判法院和服刑人所在交劳改单位的检察机关。
5.准予假释的裁定要注明假释考验期的起止日期。
对假释裁定,本院院长或上级法院发现确有错误的,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