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标的是以下意思: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动,消灭的法律事实。每个诉讼都有特定的标的,一般由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诉的标的使诉特定化,以区别不同种类的诉。
1.诉讼标的与诉讼时效的关系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因期间届满而丧失在诉讼中胜诉权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的期间因所保护的权利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由于诉讼标的直接与所主张的权利有关,因此,对诉讼标的性质的不同认识就关联到当事人起诉时法院能否受理该案件的问题。
2.诉讼标的是法院审理和裁判的对象
法院的审理是围绕本案的诉讼标的进行的。法院对案件的实体裁决也是对本案诉讼标的的裁决。根据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当事人没有主张的诉讼标的,法院自然不能加以审理和裁判。法院的终局判决是对本案诉讼标的的评断。
3.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活动是以诉讼标的为基础,以诉讼标的为中心展开的
在规范的诉讼过程中作为当事人诉讼活动的核心是证明和辩论,原告对自己主张的证明过程和双方当事人的辩论行为都以本案的诉讼标的为中心。
4.“禁止重复诉讼”是民事诉讼的一项原则
即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起诉(系属)或已经裁判的案件,再行起诉,即使起诉法院也不得受理。判断是否属重复诉讼,其根据之一就是前诉的诉讼标的与后诉的诉讼标的是否同一。
找法网提醒您,民事诉讼标的的类型有:
1.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基于与被告存在的某种实体法律关系提出的要求被告履行给付义务的请求;
2.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之间存在或者不存在某一实体法律关系;
3.变更之诉的诉讼标的则是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或消灭与被告之间存在的某种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