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合并形式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前的权利义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找法网提醒您,公司合并要注意以下问题:
1.换股比例的约定及调整;
2.员工补偿、安置条款;
3.违约责任及赔偿、补偿条款;
4.公司合并生效的前提条件;
5.合并后责任的承担。
1.股东会作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5.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法律规定,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