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有:
1.分割财产以协议分割为优先原则,协议不成的,个人财产不分割,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离婚财产分割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其他规定。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共同财产分割公证流程如下:
1.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2.当事人将准备所需要的材料交给公证员审查,公证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后,夫妻签字确认。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进行提问,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协议书的具体写法:开头部分,写明当事人信息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主体部分,写明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情况,包括存款、房产以及其他财产,以及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具体分割,如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等。最后,双方签字,写明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