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后债权人还应该承担的责任:及时通知债务人;连同从债权一并转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以及对转让的债权和从债权的瑕疵担保责任等。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债权转让后,债权人原则上不能直接收回已经转让的债权。这是因为一旦债权被合法地转让给第三方,从权利也通常随之转移。但是,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债务人有违反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处分财产的行为,如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债权人可能拥有撤销权,从而在一定条件下阻止债权的转让。
1.口头通知:虽然这种方式日后难以证明已经通知了债务人,但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诉讼的形式完成通知义务。
2.书面通知:一般适用于企业之间的债权转让通知。
3.短信通知:但是短信作为电子证据,其保留和固定比一般书面通知更复杂。
4.邮件通知:实践中最好选择书面方式通知债务人;若以书面形式之外的形式通知的,应保证债务人能够及时、准确地获知债权转让的事实。
5.登报通知:债权人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债权转让的公告,告示债务人,债权人将其持有债务人的债权巳转让给受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