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到: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相关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找法网提醒您,因开发商虚假宣传造成损失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开发商虚假宣传构成违约的,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造成损失的,要进行赔偿。如果卖房者有欺诈行为,故意欺骗或隐瞒相关情况获取被害人的金钱,构成诈骗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开发商虚假宣传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购房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购房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应对开发商的虚假宣传行为的方式如下: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保护权益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