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最长六个月时间解除,起算时间是按决定之日(公安机关填写日期时一般填次日的时间)。
但监视居住期间,被公安机关已送起诉,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时,监视居住就结束了;但如果检察院起诉后,案件送至法院,法官判决后,监视居住也结束了。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监视居住解除会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同时,解除监视居住的决定也会及时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不应继续监视居住的,也有权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解除监视居住。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日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因此,无论是公安机关决定解除监视居住,还是相关当事人提出申请后被解除监视居住,都会进行通知。
监视居住解除意味着被监视居住人的行动自由得到了恢复,可以正常地生活和工作,不再受到公安机关的限制和监管。同时,也意味着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没有发现被监视居住人有犯罪行为或者犯罪证据不足,因此决定解除对其的监视居住措施。
但是,监视居住的解除并不代表案件的结束。在公安机关未进行结案之前,仍然会进行后续侦查,如果发现被监视居住人有其他违法行为未被发现,公安机关会重新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