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表外水管漏水由物业负责,水表后管道漏水应当由住户自己承担。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1.如果买房人在购买新房之后,发现新房出现严重漏水情况,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话,那么购房者是可以请求法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卖房人退还房款的。
2.如果房屋漏水没有很严重的话,那么是不能申请退房的,买受人可以通过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其限期整改,并且承担一定的损失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找法网提醒您,物业水管漏水不赔偿不能拒付物业费。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