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个人债务离婚处理方式是由个人承担;如果是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承担。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另外,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夫妻财产约定为个人债务的,以逃避债务为目的除外;
2.未经对方同意,一方资助未经抚养义务的亲友或者独自筹集资金从事经营活动的债务,其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
离婚个人债务的举证方式如下:
1.寻找相关证据证明债务发生的实际时间;
2.证明所借款项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3.证明没有夫妻共同借款意思表示;
4.提供该债务用于一方的不合理开支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