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共同拥有的房屋处理方法是:
一般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共同拥有的房屋分配协议的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写清房屋现在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房产所在位置,是否有房贷,以及双方的房产出资比例;
3.写清分割方式、分割原则;
4.写清违约责任,之后双方要亲笔签名并且注明签字日期。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