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与受理: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诉讼代理人提出鉴定要求,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决定,办案机关同意的,由办案机关委托鉴定。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遇到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案件,可以委托鉴定。
2.提交材料: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等。
3.中心在接受鉴定委托或鉴定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受理后,应当向委托机关或申请单位出具《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4.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5.鉴定报告完成后,中心会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6.如果对该鉴定有异议,可以由当事人在被告知的时候直接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或者在开庭前要求重新鉴定。
精神病患者司法鉴定时间标准一般三十个工作日内能出结果,但是如果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过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找法网提醒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1.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
2.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
3.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
4.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身份证)。
5.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
6.鉴定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