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的基数包含哪些
更新时间:2024-07-23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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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加班费的基数包含日工资基数或小时工资,加班费不给的处理方式是去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一方或者双方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一、
加班费的基数包含哪些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包括日工资基数或小时工资作为基数。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
加班费不给怎么处理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2.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三、
加班费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找法网提醒,《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举证责任】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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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有哪些规定?
加班费按劳动法规定计算。延长工时付150%工资,休息日工作不补休付200%,法定假日付300%。如单位不支付,可协商、仲裁或诉讼维权。
同时,劳动者也应注意保留加班证据,以便在维权过程中提供有力支持。
加班费计算基数是多少
加班费基数按劳动合同或实际工资定。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实际工资,计件工资按法定时间计件单价算。纠纷可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法律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首先看劳动合同是否有约定,有则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如果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都没有约定,可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但这一计算方式得出的结果不得低于各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加班工资的具体支付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应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