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保护法律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1.人身权益保护,包括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2.教育权益保护,确保未成年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禁止剥夺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
3.财产权益保护,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禁止侵占、欺诈和虐待。
4.家庭环境保护,要求保护未成年人免受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
5.社会环境保护,防止未成年人受到各类犯罪和不良影响,保护他们的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最后是特殊保护,针对弱势群体的未成年人,如残疾儿童、孤儿和流浪儿童,提供额外的特殊保护和关爱。
找法网提醒您,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