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有期徒刑能否数罪并罚
更新时间:2024-09-04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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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拘役和有期徒刑可以并罚。被判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判处缓刑,缓刑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犯罪情节较轻等。
一、
拘役和有期徒刑能否数罪并罚
拘役和有期徒刑能够并罚。依据我国《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在判决宣告前一任犯数罪的,应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拘役最高不超过一年。且数罪中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应当依法执行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
被判拘役、有期徒刑能缓刑吗
找法网提醒您,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1.其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
被判处拘役在哪执行
被判处拘役在判决地的看守所服刑。对罪犯的执行一般采取的是就近收监执行的原则,即无论户籍地在哪里,只要在判决地被判决后,就依判决地附近的执行场所收监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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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和有期徒刑可以否并罚?
拘役与有期徒刑可以合并执行。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其中,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若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则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若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则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若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将执行有期徒刑。对于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拘役和管制的,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仍需执行管制。此外,数罪中如有判处附加刑的,该附加刑仍须执行。若附加刑种类相同,则合并执行;种类不同,则分别执行。
拘役和有期徒刑能否并罚,刑法上如何规定
数罪并罚时,若同时被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应优先执行有期徒刑。具体刑期限制如下:若所有刑期总和不满三十五年,则最终执行的有期徒刑最高不得超过二十年;若总和刑期超过三十五年,则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对于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有数罪的情况,除死刑和无期徒刑外,执行刑期应在总和刑期之下、各罪中最重刑期之上酌情决定,但管制刑不得超过三年,拘役不得超过一年。此外,若数罪中同时包含有期徒刑和拘役,则优先执行有期徒刑;若包含有期徒刑和管制,或拘役和管制,则在执行完有期徒刑或拘役后,仍需继续执行管制。对于附加刑,无论种类是否相同,均须执行。相同种类的附加刑应合并执行,不同种类的则分别执行。
刑法规定了拘役和有期徒刑是否可以并罚
拘役和有期徒刑可以合并执行。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对于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对于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对于有期徒刑,如果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当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时,优先执行有期徒刑。如果数罪中同时有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那么在有期徒刑或拘役执行完毕后,仍需执行管制。
此外,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如果附加刑种类相同,则合并执行;如果种类不同,则分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