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标准的规定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必要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如果交通肇事一方拒绝支付损害赔偿,可以采取以下的措施:
1.与对方协商解决:受害人与肇事者进行协商,提供证据和资料,要求肇事者支付赔偿。
2.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如果车辆有保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3.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法院提起诉讼。
4.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或裁定结果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找法网提醒您,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起诉费一般由原告预交,案件审理完毕后由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