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到逮捕的时间最多需要37天。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找法网提醒您,刑事拘留转为逮捕的具体法律程序如下:
1.公安机关立即逮捕;
2.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3.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4.发现对方有犯罪行为的应当立案侦查;
5.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刑事拘留转为逮捕后,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将其送入看守所,然后告知亲属,在到达看守所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讯问,对于不符合逮捕情形的,应当立即释放,符合逮捕情形的,可以进行羁押。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