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从立案到开庭可能需要四十五天才能结案。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开庭的时间,只要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通知当事人,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仲裁就是符合程序的。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会在规定时间内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应出庭参加庭审;仲裁委依法作出裁决。
劳动仲裁立案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仲裁立案的条件是:申请人提起的劳动争议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之内;申请人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申请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以及案件在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之内。
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发现不应当受理的,应当撤销案件,并自决定撤销案件后五日内,以决定书的形式通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