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打架受伤学校赔偿赔偿受伤同学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必要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学生打架学校不一定要赔偿,除非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合理的监督义务,并且学校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找法网提醒您,学校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对于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如果学生未成年,则学生处于法律保护阶段,学校无权开除学生,如果学生已成年, 并且为高中义务阶段的,则学校有权开除学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应当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进行登记并劝返复学;劝返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