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证据的必备内容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1-04 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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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程索赔证据的必备内容是证明发生索赔的相关事项;证明索赔存在依据等。工程索赔的步骤是发出索赔的意向;向工程师送交相关的材料等。工程索赔时间期限是事假发生后的28天内。
一、
工程索赔证据的必备内容是什么
索赔建设工程时需要证明索赔事项的发生、索赔存在的依据;施工单位已按规定程序提出索赔、工程实际损失。工程索赔的证据有:建筑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工程预、决算报告、付收款凭证;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
工程索赔的步骤是什么样的
工程索赔的程序:
1.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
工程索赔时间期限规定
找法网提醒,工程索赔的时间规定是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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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证据要证明哪些内容
工程索赔时证据的搜集:
1、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材料;
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材料,如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等;
3、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证据材料。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工程索赔需要搜集的证据有哪些,是什么
工程索赔需要搜集的证据有:建筑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br/>
法律依据:<br/>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br/>
证据包括:<br/>
(一)当事人的陈述;<br/>
(二)书证;<br/>
(三)物证;<br/>
(四)视听资料;<br/>
(五)电子数据;<br/>
(六)证人证言;<br/>
(七)鉴定意见;<br/>
(八)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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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br/>
第六十四条<br/>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