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主观要件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3-12-28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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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权人撤销权主观要件是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或者故意用低价转移财产的。债权人的撤销权申请的办法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一、
债权人撤销权主观要件是怎样的
债权人撤销权的主观构成要件:
1.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
2.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二、
债权人的撤销权如何申请
债权人的撤销权申请方式是: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当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其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找法网提醒您,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有一年。债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债权人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则丧失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果】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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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有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的主观构成要件:
1.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
2.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债务人的这些行为,如果影响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且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要件有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如下:
1. 须有债务人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合同行为、债务免除等,即任何减少财产或增加负担的事实行为。
2. 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这意味着这些行为在财产上受到直接影响。
3. 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也就是说,这些行为可能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实现。
此外,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需要注意的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人撤销权有什么构成要件
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的条件:
(1)必须有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
(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
(4)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权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