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当事人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并由公证机关作出放弃继承权公证。
2.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并提交当事人本人的身份证明和户口簿,以及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公证处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的,可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处转托。
4.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放弃继承权需要的证件如下:
1.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继承财产的证明:房产证、银行账户信息等。
放弃继承权不一定要公证。放弃继承权需要出具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对该声明书进行公证。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1.标题: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2.声明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等。
3.声明内容: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系被继承人XXX的XXX(关系)。本人在此声明自愿放弃对被继承人XXX遗产的继承权,并保证不会就该遗产主张任何权利。
4.声明人签字和日期:声明人在此处签字并注明日期。